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我市道路拓宽改造建设工程即将结束,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就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道路上通行的所有车辆、行人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各行其道,机动车行驶时遇道路前方车辆排队或行驶缓慢,不得改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得鸣喇叭催促车辆、行人。
二、为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市区主要路口实施禁左限制(公交车除外),机动车应提前左转,或直行后绕行。
三、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公交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大型通勤客车可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不得停车上下人,不得妨碍正常交通)。道路两侧驻地单位车辆在不妨碍公交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可经公交专用道出入;需左右转向行驶的其他车辆,在路口可借公交专用道通行。
四、车辆停放必须进入经市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停车场或停车位,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停放。临街单位院内停车场可向社会开放。
五、出租车停车上下乘客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出租车候客区停车排队依次候客。在允许出租车上下乘客的地段要做到“即停即走,即上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