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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五)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为生猪养殖户(场)融资提供便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门槛,积极为生猪养殖提供贷款,使已建成的生猪养殖小区养满养足。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形式,为规模养殖户(场)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市、区两级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一)强化生猪防疫。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有效控制生猪疫情。对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除国家、省承担的疫苗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承担。对注射疫苗劳务费、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运转经费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各区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因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扑杀的生猪,要参照口蹄疫的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户(场)补助,其他一类疫病扑杀补贴标准按照现有标准执行。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各有关区和部门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态势。要把种猪和母猪作为免疫重点,组织好疫苗的调拨。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完善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确保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牛羊肉、禽蛋类和水产品等多种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重点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猪肉供应,商业部门要认真做好1800吨冻猪肉和4万头活体猪的储备工作,确保我市猪肉储备总量不低于市民10天的消费量。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监控。全市各级动检部门要加大检疫力度,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市场查证验质工作。对外来的生猪及肉品要加强检疫,禁止含有“瘦肉精”的生猪、病猪和疫区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防病死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市民食肉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肉食品市场的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物价部门要加强肉价监测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环节中的各项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负担。
  (三)加强生猪产销对接。对享受市政府补贴的生猪养殖户(场)饲养的商品猪,除完成供港计划外,应确保武汉市场猪肉供应,所有生猪养殖小区必须至少与武汉中粮、武汉双汇、武汉昇阳等12家生猪屠宰厂(场)中的1家企业签订产销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商业部门要积极协调肉食品加工企业加大对武汉市场的投放量,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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