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服务外包工作部门分工的通知
(深府办〔2007〕129号 2007年8月24日)
为抓住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教育部于2006年开始实施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千百十工程”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认定工作。深圳市于2006年10月被评选为首批“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市政府与商务部、信息产业部和科技部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建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的协议》(以下简称《共建协议》),出台了《印发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267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为落实《共建协议》和《若干规定》,完成深圳市“十一五”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现就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分工如下:
一、市贸工局
(一)承担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共建协议》与《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开展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战略研究。
(三)制订并协助相关部门制订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及具体实施办法。
(四)会同市财政等部门,修订完善外贸发展基金、海外拓展基金管理办法,将服务外包企业纳入上述基金鼓励和支持的范畴。
(五)会同市高新办等单位制定深圳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计划、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组织开展政府支持的服务外包人员培训。
(六)组织服务外包的投资促进工作,帮助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争取和支持企业获取国家资金资助;协助服务外包企业找寻融资渠道,为企业融资、并购提供便利。
(八)负责全市服务外包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协助科技局引导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国际资质认证。
(十)开发、维护和管理深圳市服务外包网及外包人才招聘网。
二、市财政局
(一)按照《若干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共建协议》要求,在支持外经贸专项资金中安排足够资金规模,对深圳市服务外包企业在技术研发、专业人才培训、国际资质认证、海外市场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二)会同贸工等部门研究和制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制定落实《若干规定》第七条内容的具体办法,确保《若干规定》中的资金支持政策落实。
三、市科技信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