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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执行情况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六)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星级酒店宾馆空调温度控制情况。
  (七)宝安、龙岗两区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公共建筑空调温度的控制情况。
  四、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的情况。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宾馆、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依法用能、节约用电情况。
  (三)公共建筑空调运行的优化管理情况。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包括空调保养维护,定期清洗制度)及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空调能源利用效率的情况。
  五、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时间安排在2007年8月中旬,由各商场、酒店、宾馆、商业办公楼宇及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规定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8月下旬。对于特区内的公共建筑,由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供电局及相关协(学)会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六个检查组统一进行检查。对于特区外的公共建筑,由宝安、龙岗两区组织区内相应单位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时间安排在8月底。由市建设局汇总各检查组的检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六、监督抽查方式
  检查组从市物业管理协会汇总的自查单位名单抽取被查的商场、酒店、宾馆、办公楼,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到被查现场采集数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检查工作。
  (二)各公共建筑空调的使用单位在自查中要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检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措施。
  (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宣传作用。检查组在检查过程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促使检查的深入开展,增强全社会的资源节约意识,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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