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

  3、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科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技术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布的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结合山东实际,定期发布我省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制定配套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先满足土地等建设条件,降低进入门槛,搞好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设。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根据上述指南和目录优先支持有关产业和产品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入的考核机制,大幅度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力争每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
  二、落实各类信贷支持政策
  4、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本有效整合,积极调整资金投向,加强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经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技术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等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经过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授信。
  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出口。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根据信贷、结算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5、加强政策性银行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政策性银行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