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07]85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监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山东省分行,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交通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行,各股份制银行济南、青岛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省国托、英大信托,山东省邮政储汇局,山东省各证券公司,山东省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银监局
山东证监局
山东保监局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支持自主创新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资金(金融)扶持政策
为营造激励我省自主创新的投融资环境,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资金(金融)政策。
一、积极引导各类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1、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同时,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又是获取高投资收益的理想途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都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支持科技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突出位置,调整投资和信贷结构,加大投入力度。
2、加强政府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财政资金要逐步提高对科技创新和高技术产业的投入比重。省各类科技专项资金要通过贴息、补助、创业投资等形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增加省基建基金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