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25号 2007年8月15日)
《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7〕268号),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督察管理,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系统建设的意义
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建立全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是保障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作和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督察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有利于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整体运作和协调推进,有利于全面建设“数字城管”工程,为全市综合执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撑。
二、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依托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资源共享、系统整合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实现城管执行处理环节的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三级数字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市综合执法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开发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开发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提升现场执法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以决策支持和综合评价为内容的业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执法队伍的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三、系统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信息共享接口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的互联和实时交换信息,建立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的及时移送和任务的快速派遣,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运作。
(二)建设综合执法统一办案系统。各级执法部门的所有案件查处、审理和督办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