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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失效]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本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动员宣传,编制完善普查方案与技术规范,开展软件研发、业务培训和污染源普查监测等技术准备工作。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对排污单位和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填报普查表,结合监测结果完成普查表的审核和数据录入、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接受广东省普查办公室的审核和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9年。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和结果发布。
  三、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锦奎副秘书长和市环保局郭雨蓉、市统计局邓平同志担任,成员由福田区政府朱廷峰、罗湖区政府张斌、南山区政府宋强、盐田区政府黄小琼、宝安区政府王立新、龙岗区政府王玉国和市发展改革局沈毅、市贸工局张涞临、市公安局施志刚、市财政局伍秀琼、市建设局梁小群、市水务局胡嘉东、市农林渔业局邓寿棠、市卫生局张英姬、市环保局张建安、市工商局曹炳洲、市质监局郭晓渝、市城管局刘初汉、深圳警备区虞乔琼、武警深圳指挥部郭伟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市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安同志兼任。
  各区政府要相应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鉴于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经费
  我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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