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第一款”调整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
(七)“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绿色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36号)执行。
(八)“东桑西移”工程项目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承担省级“东桑西移”工程项目的贸工农一体化茧丝绸龙头企业。主要用于:一是对新建桑园的种苗、化肥、农药购置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对新建养蚕大棚、小蚕共育室给予适当补助;三是对推广方格蔟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生猪屠宰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37号)执行。
资金支持对象:2007年10月1日前已纳入全省运行监测系统的生猪屠宰加工样本企业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主要用于:对每个监测样本点购置信息设备或信息采集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
一、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外经贸政策”第(二)(三)(四)条的申报要求为:
申报资金材料需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项目资金补助在20万元以上的,须附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 “外经贸政策”(五)条申报要求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服务外包“百千十工程”人才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6]11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和验收。
(三)“外经贸政策”第(六)条由省财政厅、商务厅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确定一家保险公司,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待招标后另文通知。
(四)“流通业政策”中凡申请配送中心建设补助项目和单个项目资金补助20万元以上的须提供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二、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商务专项资金有关具体内容、申报指南及未尽事宜,可登陆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http://www.sccom.gov.cn)《政策法规――扶持政策》栏目查阅。凡本文重申继续执行的川财外〔2006〕62号、135号、136号、137号、138号、139号、148号、180号文件,也可在该栏目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