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双百市场工程”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外[2006]180号)执行,其中:
第六条“资金使用方式及标准”修改为:对2006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建成符合条件的批发市场冷链系统、消费安全等项目,以及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系统等准公益性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行补助。补助标准:对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补助15万元,投资金额300万元以上的补助25万元,投资金额400万元以上的补助35万元,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补助50万元,投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80万元,投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补助120万元。
(四)“双进工程”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川财外[2006]138号)执行。其中: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调整为:省商务厅确定的社区商业示范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在省内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建设的社区商业示范店项目。今年以副食品、肉菜经营为重点,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商业示范店给予一定补助。
第五条“资金支持方式”调整为:取消贴息,仅保留专项补助的相关内容。
第六条“第一款”调整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
(五)现代流通企业发展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川财外[2006]135号)中有关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的规定执行。其中: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调整为:一是连锁经营企业建设的面向城市社区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二是大型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和改造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三是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建设现代管理信息平台、改造优化物流流程项目(已享受过类似补助的项目除外)。
第六条“第一款”调整为:在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竣工的项目(已享受过类似补助的项目除外)。
(六)川菜产业工程资金
继续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对川菜产业、老字号品牌、现代流通企业发展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通知》(川财外[2006]135号)中有关川菜产业项目的规定执行。其中:
第四条“资金使用范围”调整为:成都市获得中国川菜畅销品牌的企业,其他市州的优势餐饮企业。主要用于:一是川菜连锁经营企业网点扩张建设项目;二是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三是企业质量、环保标准认证项目;四是企业开拓市场所参加的展会项目及企业参加商务部等国家部(委)、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举办的比赛、评比项目。
第五条“资金支持方式”调整为:取消贴息,仅保留专项补助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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