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的通知
(川财外[2007]137号 2007年9月14日)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制定了2007年四川省商务扶持政策。现将政策内容及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经贸政策
(一)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对市州实行额度切块,中央在川公司和省级外经贸企业安排项目资金额度参照市州的挂钩办法执行。
从2007年起,我省试行按上述资金分配原则将资金分配到各地,由各地按有关规定安排项目报两厅备案。
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达。
(二)出口基地建设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国家级出口基地、省级特色出口基地。主要用于:一是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费用补助;二是为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是区域出口基地和出口基地企业进行整体包装和宣传,以及到境外参展、推介、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
(三)出口创新基地建设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国家级、省级出口创新基地。主要用于:一是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区域出口基地进行整体包装和宣传,以及到境外参展、推介、开展招商引资等活动。
(四)软件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文化企业、软件出口企业、项目组织单位。主要用于:一是文化企业境外演出场租费、交通费、境外宣传广告费、境外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费、 文化产品出口翻译费、文化企业“走出去”方面的培训费补助;二是软件出口企业境外参展展位费和交通费、软件出口企业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相关认证费、软件出口企业培训费补助。
(五)服务外包促进资金
资金支持对象:服务外包企业、基地、学校。主要用于:一是对省级服务外包培训基地给予补助,每培训一个合格从业人员补助400元;二是对重大服务外包境外对接洽谈活动给予补助,每个企业一次补助资金额不超过3万元;三是对培训单位教学设备的购置给予补助。
资金补助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外派劳务人员保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