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普查。
三、普查试点工作内容
(一)工业源
1、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 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及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二)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等;
2、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三)普查污染物种类
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具体为: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活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普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废渣。
四、普查试点工作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源中占太原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监测数据来源于监督监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监测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它工业源,采用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排污系数采用国家环保总局即将下发的产排污系数。
(二)对生活源第三产业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采用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