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小组办公室已将我市列为全国普查试点城市。
为切实做好普查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试点工作时点
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二、普查试点工作范围
全市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工业源和生活源。
(一)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对其重点污染源与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1、重点污染源:(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2、一般污染源: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床位数量≥20张)、餐饮业(座位数量≥30个)、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40公斤)、理发(理发座位数量≥5个)及美容保健(美容保健床位数量≥5个)、洗浴服务业(衣柜数量≥20个)、摄影扩印业(具有扩印设备,不含门市)、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经营面积≥30平方米)、医院(床位数量≥20张)及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