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达标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达标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山西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保障各区公安机关公用经费达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保障原则
  各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达标工作按照“市级为主,两级负担”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完成。
  二、各区经费保障达标任务
  按照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0.5万元的标准,各区对所辖公安分局具体负担的最低保障数额为:
  迎泽区291万元、杏花岭区327万元、万柏林区259万元、小店区247万元、晋源区95万元、尖草坪区203万元。
  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以上保障数的,不得降低扣减;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今年达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