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达标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6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公安机关工作正常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2007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山西省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保障各区公安机关公用经费达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保障原则
各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达标工作按照“市级为主,两级负担”原则,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完成。
二、各区经费保障达标任务
按照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0.5万元的标准,各区对所辖公安分局具体负担的最低保障数额为:
迎泽区291万元、杏花岭区327万元、万柏林区259万元、小店区247万元、晋源区95万元、尖草坪区203万元。
已完成或超额完成以上保障数的,不得降低扣减;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今年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