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太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主持,市工商、公安等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联席会议由办公室根据成员单位提议,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召开;其主要职责是: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查取缔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太原”信息归集平台或以公函方式告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告知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政府各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事项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统筹兼顾,分类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查处取缔工作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行为,坚决查处取缔,并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其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者经营范围、经营条件基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行为,应引导帮助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可考虑经营户实际困难,减免部分费用,并为经营户上门服务、上门发照。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免予登记的经营行为,依法规范管理。
(五)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查处取缔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正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执法办案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拒绝、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及时报告市领导组办公室,由公安机关联合进行查处取缔。
(六)扩大宣传,舆论导向
积极发挥各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或上门宣传、车身宣传、户外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市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查处取缔氛围。各媒体要对执法行动快、工作积极主动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各级职能部门及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主动配合管理的经营户进行典型报道;对工作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各级各部门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重点跟踪报道。在全市集中宣传的基础上,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策群力,营造全民整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