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并政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创建规范有序、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07〕2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查处取缔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准入制度,全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查处取缔范围和重点
(一)查处取缔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2、按规定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4、有关行政许可证和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消、注销,或有效期届满但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或延期变更手续,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5、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
(二)查处取缔重点
无证照擅自经销食品、药品,经营加油站、液化气站、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涉危涉爆产品,开办网吧、歌舞厅,从事煤炭存储、运输、销售,开设小砖窑、小煤窑、小矿山、小作坊(家庭式小作坊除外)等生产经营行为。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太原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政(副市长)
副 组 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王拴成(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孟德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