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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并政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
  (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作为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防止引发各类矛盾。
  (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下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责任。
  目前,我市处于经济发展机遇期,也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行政争议呈上升趋势。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一)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市和县(市、区)政府及市直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或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应告知当事人。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通报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案件受理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工作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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