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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三)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根据前期工作及资金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建议计划,报省交通厅审查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联合下达年度计划,并由市交通局负责报省交通厅、省公路局和开发银行备案。
  (四)项目按程序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图设计由各县(市、区)交通局上报市交通局审查批复。如果施工图设计预算投资与估算投资相差超过规定范围,须报市发改委审批。
  (五)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工程设计方案。如变更设计,须由原设计批准单位审批。
  (六)凡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五、资金拨付管理
  (一)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除市财政逐年增加预算资金外,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配合,加大市场运作力度,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满足农村公路建设需要。
  (二)开行贷款、市以奖代补资金的补助标准:根据市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市政府“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6000万元用于我市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级公路4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2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15万元/公里,四级公路10万元/公里。开行贷款补助标准为:一级公路8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40万元/公里,三级公路30万元/公里,四级公路20万元/公里。除开行贷款和市以奖代补资金外,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与市以奖代补资金对等安排配套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解决不足部分。
  (三)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各县(市、区)交通局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责任人。开行贷款资金和市以奖代补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资金不得列支管理费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
  (四)要坚持以奖代补原则。市交通局要根据实际完成县乡公路改造等级、里程,以及多修多奖、少修少奖、不修不奖原则,对各县(市、区)予以奖励;市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工程进度每年分两批进行拨付,第一批根据上半年完成情况于7月份拨付,第二批根据全年任务成情况于11月份拨付。资金拨付程序:各县(市、区)交通局填报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完成情况,按要求上报市交通局审核汇总,市财政拨付各县(市、区)。市补助资金计划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联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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