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县乡公路改造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
(并政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开行贷款项目和市以奖代补资金管理,确保“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根据省、市农村公路建设有关办法及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十一五”期间使用开发银行贷款投资的县乡公路改造工程。
二、管理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省开行贷款、市以奖代补、县(市、区)自筹配套,项目管理、目标考核。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有关规定组织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负责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项目的初选、建议计划的编制。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立项,下达年度计划和安排市以奖代补资金计划。
(二)市财政局负责县乡公路改造工程预算审核和市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督,与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共同安排市以奖代补资金计划。县乡公路改造工程以奖代补资金采取财政扶持、市场运作方式筹集。
(三)市交通局是我市县乡公路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项目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
(四)各县(市、区)政府是县乡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筹措落实工作;县乡公路建设资金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入县乡公路建设专户,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提供资金保障。
(五)各县(市、区)交通局为县乡公路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其主要领导对所辖区域县乡公路改造工程负总责。项目法人原则上为各县(市、区)交通局(项目法人要报市交通局备案)。项目法人对项目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资金安全使用等负责。
四、项目管理
(一)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新建工程和提高技术等级的项目需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旧路改造(不提高技术等级)项目则只做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由各县(市、区)交通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由县(市、区)发改局、交通局分别上报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报批程序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报批程序相同。编制工程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时,应遵循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改造路面,完善沿线排水、安全防护设施的原则,充分考虑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确定建设标准,按照县级公路平川地区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山区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乡级公路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