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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工作的通知

  三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一方面要抓好行政执法检查活动,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案卷、找问题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一方面要适当开展暗访监督,对行政执法中存在难点、热点、焦点问题,采取行政执法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形式,确保层级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

  四是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层级监督工作程序,明确监督方式、工作期限、监督结果的处理,以及行政执法考评和案件移交程序等,严格适用规范的制式监督文书,防止监督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实行监督结果公开,促进行政层级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三、大力拓展层级监督领域

  一是在对行政行为事后监督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监督,实行动态监管,既要突出行政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又要注重执法环节的规范性,强化行政层级监督的预警和服务功能。

  二是在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更要注重对行政决策的监督。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在加强宏观层级监督的同时,应着重强化微观监督。对城市拆迁、土地征收、招投标管理、建设投资和政府采购等容易产生执法腐败的领域,要重点开展个案监督,深入现场,杜绝执法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努力完善行政层级监督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依照《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部门在制发规范性文件前应当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布后按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职责。对于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及时修订。

  二是坚持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报送备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报请政府制发《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处理通知书》,责令整改,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应按限期报送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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