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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工作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工作的通知
(淮府[2007]2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层级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层级监督的重要意义

  行政层级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调整和规范行政管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渠道。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层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提高层级监督工作机构能力和地位着手,不断完善层级监督工作机制,改善方式方法,坚持实施各项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能,切实做到行政执法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确保执政为民。

  二、积极创新层级监督的方式方法

  层级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层级监督的工作中心,深入执法实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应当坚持深入执法一线,及时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动态,确保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和连贯性,并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反馈意见,指导并督促整改;专项监督可以按照执法种类的划分分别进行,着重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专业性。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当采取集体会审的方式研究处理,保证监督质量。

  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各级各部门在积极开展对下级政府或下级部门的政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同时,应当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相对人投诉等方式开展监督,既要注重层级监督的全面性,又要确保个案监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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