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府办[2007]2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工作方案
为确保《淮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淮府[2006]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顺利实施,按照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具体由区劳动保障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负责征地的确认以及参保对象的核定和统计工作。乡(镇)、街道和村联合办理具体业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本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发放、收集、汇总,按照征地情况上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报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并将审核后的人员公示;负责土地补偿费70%部分以及低于《暂行办法》规定下限补缴部分的收取和代缴工作,会同征地单位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的缴费通知书将土地补偿费的70%部分一次性向市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负责传送被征地农民补充养老保险自愿缴费通知书、符合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缴费通知书及基本养老保险金银行卡、折的发放等有关事项;负责参保对象的增减和转移等申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劳动保障部门
市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
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解释以及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卡、册、档案盒等资料的印制;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待遇审批,养老保险金发放等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按区国土资源分局确定的人数审核被征地农民参保条件。
(三)国土资源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地类、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土地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