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入制定项目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立法法》、《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起草、论证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起草的文本质量不高或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予以中止,由起草部门完善后方可考虑出台。对列入调研项目的,牵头调研部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
起草部门应认真研究起草的理由和依据,并按照附表的要求填写。在向市政府报送送审稿时,请将附表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草案内容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起草部门在报送草案文稿时,要将起草的依据、部门之间协商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
二○○七年一月五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 起草单位 报审时间
1.淮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市公用事业局 2月
二、规章制定项目
(一)实施类 起草单位 报审时间
1.淮南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市药监局 1月
2.淮南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市房地产局 2月
3.
淮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修订) 市建委 3月
4.淮南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市旅游局 3月
(二)争取实施类 起草单位
1.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办法 市质监局
2.淮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修订) 市国土资源局
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