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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淮府办〔2007〕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39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立法工作责任,确保立法计划完成。立法计划是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南。立法计划下达后,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除根据情况变化确需增加的项目外,凡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办理。起草单位和牵头调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组成由领导挂帅,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制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为成员的起草班子或调研组,起草班子或调研组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月15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

  二、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立法质量。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权利,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体现改革创新精神,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防止下位法抵触上位法,防止法规、规章之间相互矛盾;要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行政机关的权责相统一;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观念,防止片面强调部门利益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要符合实际,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要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起草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增加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或以其他形式听取、吸收专家的意见;法规、规章草案内容存在重大分歧、公众关注程度高的,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规、规章征求意见工作,对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意见。对涉及部门之间的立法争议,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出面协商,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程序、机制,建立对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的说明制度。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矛盾和分歧,起草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请示和报告,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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