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淮府〔2006〕84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型气象事业,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是全国25个防洪重点城市之一,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淮河穿境而过,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我市成为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在各种灾害中,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占70%以上。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市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城市建设成果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保障新型能源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市“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我市将形成亿吨煤炭、千万千瓦火电和多个百万吨级煤化工产品生产能力,成为在全省、全国具有重要地位和支撑作用,产业关联度高、生态环境良好的新型能源城”的发展目标。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不断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丰富气象服务产品,增强气象服务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及时性,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保障新型能源城建设,具有重要的经济、生态和环保价值。
(三)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气象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精细化程度不高,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社会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