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把依法行政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强化国家权力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对消防行政执法的外部监督,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顺利地发展。
3.积极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依托社会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市消防协会和市内外消防科技资源,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大空间建筑物及隧道等特殊场所的火灾机理和消防安全技术研究,重点解决复杂建筑的火灾和烟气控制、人员疏散、建筑物结构安全及预测等关键技术。开展对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预防和控制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展消防工程应用技术、消防管理技术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研究,解决城市消防规划、火灾风险评估、新型建筑防火材料以及特殊火灾的扑救等关键技术,组织开发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工程设计、验收等计算机软件,初步建立消防安全工程设计、消防安全管理、灾情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方面有机结合的综合防灾科学技术体系,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尤其是城市火灾和重大化学灾害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
4.加强消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科技项目建设。加大消防科技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建(构)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和建筑材料研究,努力降低建筑物火灾荷载和燃烧产物毒性,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降低火灾危害性。推动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技术及应急处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城市预警能力。推广应用先进科技项目建设,大力扶持消防侦察机器人、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等重点项目,提高消防部队处置特殊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消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发展任务和具体目标,及时研究解决消防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落实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二)加大投入,加强消防基础建设
要建立和落实消防经费分级保障标准,市、县(区)财政责任明确,分别承担,要逐年增加消防经费的财政投入,保障消防部队正常的业务经费开支。2007-2010年,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消防支队办公大楼暨附属五中队、消防培训基地暨附属四中队和消防装备建设,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对辖区内消防站进行改扩建和维修,添加消防装备,同时积极争取省政府消防装备建设配套资金,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和消防教育训练基地建设的投入,满足预防火灾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