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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淮南市“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3.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科普宣教计划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完善市、县二级消防培训机构网络体系,全方位开展面向社会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行各业应把消防安全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尤其是加强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应每年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4.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和易燃易爆等容易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场所的火灾隐患,认真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一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

  5.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加大农村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推进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8年底前,全市80%以上农村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警务室,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器材,2010年全部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作用,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消防硬件设施建设,优化居民消防安全环境,推动建立城市社区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2008年普及率要达到80%,2010年全部建立。

  6.大力建设和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按照公安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6〕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2006〕57号)要求,以各级地方政府招聘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方式为主,采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公安管理的建设模式,大力发展消防力量。2007年,以淮南市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额数为基数,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予以补充,使每站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到2009年,在消防站不足的城区新建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队员独立执勤。“十一五”末,实现建城区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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