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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期间、火灾多发季节和其他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集中行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城中村”和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力度。要实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承诺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一次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并报自查自改承诺书。要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火灾隐患举报机制、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的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每半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对于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申请,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按照“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和建设资源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采取地方政府招聘专职消防员为主,警消合一、保消合一、民消合一、企消合用等多种建队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起专职、志愿相结合的灭火救援队伍网络。

  (一)有计划地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对城区公安消防队伍进行补充。根据城市消防安全保卫的客观要求,结合我市现有城市消防站缺编的情况,在规定的配备标准内招收部分合同制消防队员补充到城市消防站和消防科。2007年,以市公安消防站警力缺额数为基数,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使每站人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到2009年,在消防站不足的城市建成区新建消防站,并按国家规定的消防站编配标准,招收务工性合同制消防员独立执勤。“十一五”末,实现每个城市消防站的保护面积不大于7平方公里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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