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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积极开展网络就业信息服务。利用搜索引擎技术、远程面试技术搭建高效便捷的网络平台,通过多样化招聘形式和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实现各大行业、用人单位、高校和毕业生网上直接洽谈。全省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定期举办网上求职招聘活动;各高校要重视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物质保障和技术支持到位,使网络招聘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三、落实好各项计划和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落实我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在省属高校的师范、医学专业中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本科生,每生每年6000元。受资助的本科生与省人事厅签订协议,服务年限为师范专业5年以上,医学专业6年以上。对到农村中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各负担50%。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与县人事局和卫生局签订了6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3万元,省、市、县分担比例由省上根据各县情况确定。对到农村基层从医并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并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协议的本科生,其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本息从振兴资金中偿还,每年偿还20%,5年还清。助学金、助学贷款偿还、奖励政策每生只能享受一次。对到乡镇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职称评定实行倾斜政策。从2006年起,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公务员,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中招录和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和公务员中遴选。从2008年起,县以上法、检两院补充公务员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法庭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二)继续落实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选拔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间,各高校要做好户籍、档案保管等工作,服务期满后优先帮助其就业。对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享受笔试总分加7分的优惠政策;报考研究生时,给予总分加10分的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今后逐步实现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与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并轨,实现人力资源短期性转移向长期性转移过渡。高校应加强对招募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重点招募学校的作用,完善招募流程,切实提高招募质量和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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