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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
(陕政发〔2007〕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7年以来,我省各级盐业部门全面贯彻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盐业条例》,认真落实省政府的部署,不断推进盐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了计划管理、分级经营、专营监督、宏观调控的食盐专营体系,盐业管理与发展成效显著,实现了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为继续完善食盐专营体制,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促进盐化工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进一步深化全省盐业体制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实行全省盐业系统垂直管理

  整合全省盐业资源,在现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基础上,将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整体上划,组建新的国有独资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按照“先划转,后清理”的原则,以各市、县、区盐业公司2007年6月30日账面资产和在册人员为依据,将各市、县、区盐业公司统一上划省盐业总公司。新组建的省盐业总公司领导班子纳入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干部序列管理。省盐业总公司由省政府授权经营,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各市、县、区盐业公司整体划转后,原税收关系保持不变,名称统一为“陕西省××市、县盐业公司”、“陕西省××市××区盐业公司”。

  省盐务管理局对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设立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西安市直属分局,其他各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名称统一为“陕西省××市、县盐务管理局”、“陕西省××市××区盐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将各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2007年6月30日账面资产及在编人员,统一上划省盐务管理局。各市、县、区人员经费以2007年财政预算为基础,并考虑工资及津贴调整等因素,经核定基数后上划省财政。实行垂直管理后,各市、县、区盐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由省盐务管理局商省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现有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其他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通过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减轻财政负担。

  鉴于食盐专营的特殊性,各级盐业公司总经理和盐务管理局局长由同一人担任,内部行政监管处(科)室与公司经营和管理机构、职责、人员要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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