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7〕83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的《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地方病防治规划(2007-2010年)
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辽宁省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流行,维护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我市地方病流行特点与防治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地方病是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不利于人们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疾病的总称。我市是地方病流行较严重的地区之一,两县四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病流行,主要有地方性甲状腺肿、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克汀病。地方病不仅给病人的身心带来痛苦,而且在经济和生活上也给家庭增加了沉重负担,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市委、市政府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开展地方病防治,经过多年的艰苦工作,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05年底,通过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全市两县四区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地方性氟中毒病区进行了防氟改水工程的建设和改造,并对改水工程进行监测,大骨节病区、克山病病区修建了防病改水工程,目前病区达到基本控制标准。但是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的地方病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截至2006年底,还有一个氟病区没有得到改水,并且由于早期改水工程报废现象严重等,给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目前碘缺乏病重点人群(孕妇、0-2岁儿童)仍有部分处于隐匿性碘缺乏状态。通过克山病病情监测,反映病区致病因子仍然存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