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深入开展交安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公安机关以及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法定宣传义务,大力宣传贯彻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层层建立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分阶段、分步骤、分专题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创立市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等各项载体,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街道社区和村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畅通工程宣传。深入开展广泛多样的宣传活动。由市文明办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21、进一步抓好社区(安全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丰富社区(安全村)交通安全宣传及管理工作内容,努力通过社区(安全村)这一阵地,增强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使社区宣传工作成为我市今年实施畅通工程的一大亮点。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文明办、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22、继续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加强与市民的交流沟通,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工作双赢。由市文明办负责,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23、加大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结合交通专项整治和路口交通改造工程的实施,深入开展“文明从足下起步”的专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24、认真组织好重要交通项目的建设。重点实施喷水池交叉口改造项目等旧城改建工程,并根据“主攻交通,完善网络”的建设方针,尽快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合理配置城市道路资源,使城市道路人均占有面积得以较快增长。结合交通工程改造项目,建设渠化路口的精品工程,提高路口通行能力。完善人行过街设施,建成10个以上路口渠化的样板精品。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云岩区政府、南明区政府、市规划局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初见成效。
25、科学合理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按照“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渠化交叉路口,建设交通指路标志诱导系统,推广并完善行人二次过街、左转弯待转标线等设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交通流通行轨迹和通行权利,减少因通行权利不明而引起的冲突与干扰。充分考虑风景旅游城市和省会城市的特点,结合城市景观建设与管理,加强指路和指示标志建设。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建设局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初见成效。
26、完善市政设施。进一步提高建成区道路面积率和路网密度,确保路网结构合理,道路面积、道桥等级符合规划目标。加大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的投入,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确保市政设施及时养护维修,道、隧、桥、涵状况良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功能齐全。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规划局、云岩、南明区政府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取得明显成效。
27、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市实施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施畅通工程5年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要对历年来全国专家检查指导组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回顾,结合实际逐步落实,并主动邀请全国畅通工程专家组专家来我市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发挥市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的指导作用。由市畅通办负责,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三、切实加强对深入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领导
28、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形成工作合力,真抓实干,继续深入扎实推进“畅通工程”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改善交通环境,加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构建和谐、文明社会而不断努力。要深刻认识到实施“畅通工程”对我市创建“平安贵阳”和争创“全省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积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进一步认真落实“畅通工程”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