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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16、持续开展各类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以规范行车秩序为重点,牵头组织所辖的公安交警、建设、交通、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门,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依法长期严管,用好用足法律武器,以抓路口秩序、提高交通守法率为突破口,改善交通秩序,提高路口通行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不同层次的整治,逐个路口、逐条道路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一是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保障行车安全。二是加强临时停车场点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合理设置临时停车泊位,规范占道临时停车行为。三是整治影响交通信号、标志的遮挡物,使交通标志、标线、信号发挥正常功能。四是着力解决路口机动车辆穿插抢行、非机动车越线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突出对出租车等营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五是开展切实有效的占道经营整治行动,还路于民。六是对司乘人员随意向车外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严管重罚。七是加强行人秩序整治,充分发挥交通协勤队伍作用,加大查纠市区主次干道上行人乱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违法行为力度。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在深入推行“文明三让”的基础上,以提高标志标线的遵守率为重点,使标志、标线树立起与信号灯同样地位的法律权威。由市畅通办牵头,市文明办、各区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取得明显成效。

  17、加大事故预防工作力度。各地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实施畅通工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国务院“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推进和完善“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建立起系统、高效、针对性强的事故预防体系,努力减少死亡事故的发生,降低死伤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进一步改革、规范事故处理工作,提高交通事故办案质量。一是大力推广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机制,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事故快速处置率,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二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妥善有效地做好现场的紧急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卫生部门进一步健全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立“110”、“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医疗部门同时接警、同步出动,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的快速反应的综合能力。三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治理,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四是认真组织开展超速、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绕城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县乡道路的管控能力,整顿交通运输企业,规范市场和营运秩序,加大对车辆、驾驶员和道路的源头管理力度,进一步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降低死伤比,缩小城市周边地区与市区死伤比的差距,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由市畅通办牵头,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各区县(市)政府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取得阶段性成效。

  18、深入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由市公安局负责,力争于2005年12月全面完成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效能建设,努力达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能明显提高、队伍素质明显增强,群众满意率稳步提升”的工作目标。

  19、深入开展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评选活动。从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入手,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逐项制订和公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寓管理于服务,在采取或实施管理措施、行政行为时,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督促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道铺设、抢修作业等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行业服务规范”,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由市畅通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力争于2005年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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