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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有关工作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做表率,走前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省会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贵阳市关于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贵阳市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必要性。自2000年公安部、建设部在全国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以来,我市畅通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2000年C类城市四等管理水平、2002年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到2004年达到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了城市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但是,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三是占道经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四是交通微循环不畅、交通组织的科学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行人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六是沿街的部分广告牌和行道树响交通信号。各级各部门务必认识到“畅通工程”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是加快城市发展步伐,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大贵阳”步伐的需要,大力巩固五年来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实施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性的重点工作之一。

  2、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以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主线,以“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载体,以建立“有序、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警发挥主力军作用,全市相关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以交通环境的治理带动“环境立市”各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营造更加良好的交通环境。

  3、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目标。从2005年开始,在巩固B类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通过4年的努力,力争2008年达到B类一等管理水平。

  --2005年继续深化实施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按照公安部、建设部《2005年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体系》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水平,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市区在保持全国畅通工程综合评价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清镇市力争达到D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息烽、修文、开阳三县参照畅通工程“D”类城市四等管理水平实施。

  --2006年、2007年按畅通工程B类城市一等管理水平评价指标要求全面开展争创工作,2008年达到B类一等管理水平。

  4、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实施范围。2005年畅通工程实施工作范围:贵阳市区(云岩、南明、小河、金阳、花溪、白云、乌当)、清镇市,息烽县、修文县、开阳县建成区(县政府所在地)参照实施。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确定贵阳市区为B类,清镇市为D类。

  二、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措施

  5、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精品”建设。着手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方向问题,编制贵阳市城市交通发展白皮书;建立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实现道路设计、施工、管理一体化目标,将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维护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预算中,实现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与道路增长同步发展的良性互动。在道路设计、管理等方面体现“以人为本”和超前思考的理念,确保路口及相应的预留用地,充分尊重与保障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利,充分实现交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从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高度,减少无效交通,合理控制交通吸引、发生强度。进一步完善道路网络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方格网为基础,环路加放射路的城市路网系统,并针对现存堵点和安全隐患点,提出交通工程改造项目,打通断头路,改造异形交叉口,增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升与主干路相交的支、小路等级,增加道路容量。完善道路交通标线,优化路口信号灯配时,增设盲人交通信号和触摸式信号灯,充分发挥“电子警察”监控功能,建设交通诱导和停车诱导系统,科学合理地规划路边临时停车场,切实解决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出入口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和停车难的问题。由市畅通办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力争于2006年12月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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