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农通〔2007〕53号)
各区农林渔业局(办)、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活动年,为切实开展我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管理和做好市审计局今年6月起对我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绩效审计的准备工作。市农林渔业局、市财政局将对2005-2006年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农业)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一次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与依据
(一)范围:2005年-2006年市农林渔业局、市财政局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农业)资金补助项目均属这次检查范围。
(二)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各项规章办法、财务制度、项目申报书、计划下达文件等。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一)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包括核查下达项目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进度及项目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管护措施落实、项目档案管理、项目产权登记或移交、项目法人责任制情况等。
(四)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的各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单位盈利情况、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及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三、组织分工
这次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实行分级、分行业负责制,即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程序,市农林渔业局各业务处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的检查验收,各区农林渔业局(办)负责所在区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的检查验收,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绩效自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农林渔业局(办)、财政局,市农林渔业局各业务处,各有关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这次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的依据。
(二)各区农林渔业局(办)、财政局,市农林渔业局各业务处根据组织分工要迅速开展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各单位检查验收报告(每个项目的实施情况、效益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各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市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处,市农林渔业局业务处综合后报局办公室。
联系人:彭健,电话:82001952
附件:1.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2.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完成情况表
3.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效益完成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深圳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内容。
3、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4、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1、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绩效目标(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3、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财政安排的农综资金、小农水资金、自筹资金情况;
4、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5、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6、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三、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重点)
1、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2、项目支出前项目(用款)单位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