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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5]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保障我市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省畜牧专题会议、省兽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当前抓重点、立足长远抓根本,以免疫为基础,依法制疫,确保防疫工作各项措施到位,确保我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现将做好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疫责任制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今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要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各级业务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第一线,检查落实各项动物防疫措施,严防疫情发生和流行。

  二、加大免疫力度,提高动物免疫率

  春防期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春防工作作为2005年畜牧业发展的一项中心工作抓好抓落实,对春防工作要早计划、早安排,制定免疫措施,做好疫苗、药品、器械、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各地动物免疫密度的要求是:口蹄疫要力争达到100%;猪瘟达90%以上;疫区疫点炭疽病达到95%以上;鸡新城疫达90%以上。免疫工作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同时做好山羊痘、狂犬病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要全面推行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免疫档案。凡免疫动物必须佩戴免疫标识。经营者凭动物免疫标识进行交易、屠宰、运输,无动物免疫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三、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

  春防期间,各区、市、县要同步进行动物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普查工作,发现疫情,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动物口蹄疫疫点要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降50%。切实做好禽流感防制的各项措施,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的物资贮备,防制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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