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兴建鹿邑县八宝堂公墓的批复
(豫民文〔2007〕125号)
周口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兴建鹿邑县八宝堂经营性公墓的请示》(周民文〔2006〕1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鹿邑县民政局利用县殡仪馆内的20亩闲置土地兴建鹿邑县八宝堂公墓。你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鹿邑县民政局和鹿邑县八宝堂公墓,认真遵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认真搞好墓区规划和建设,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墓穴面积,加强陵园管理,规范陵园营销活动,注重社会效益,服务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