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周口市经济开发区兴建安祥公墓的批复
(豫民文〔2007〕126号)
周口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兴建经济开发区安祥经营性公墓的请示》(周民文〔2006〕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周口市经济开发区事务管理局在周项路北侧东环路东侧兴建开发区安祥公墓,墓区占地面积50亩。你局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开发区事务管理局和开发区安祥公墓,认真遵照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我省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认真搞好墓区规划和建设,节约使用土地,控制墓穴面积,加强陵园管理,规范陵园营销活动,注重社会效益,服务殡葬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