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豫民文〔2007〕128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07〕15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活动是深入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高军休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营造军休人员和谐休养氛围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创建活动纳入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比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制定措施,统筹部署,切实抓紧抓好。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将创建活动的目的、要求、意义、内容和具体规划宣传到全体工休人员,以提高广大工休人员争先创优意识,积极参与和践行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党政军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主动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和及时上报有关创建活动的工作信息。
二、结合创建活动,全面推动军休安置管理工作。要将开展创建活动与加强军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军休所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持军休系统长期稳定工作等相结合,特别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认真研究,精心操作,实事求是,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图形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军休安置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为推动全省创建活动的开展,省厅将表彰一批和谐军休家园和和谐军休家庭。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评比,并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厅军休处,届时省厅将对被推荐单位和家庭进行验收考核,择优通报表彰。同时推荐其中特别优秀的报民政部表彰。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的通知(略)
2、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推荐名额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