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新出报〔2007〕333号)
北京市属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及市属报刊出版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做好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的各项筹备工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全力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现就北京市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出版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严格新闻出版宣传纪律。继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
二、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发布。涉及社会新闻、民生新闻、法制新闻以及热点新闻等复杂、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三、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虚假不实新闻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克服新闻报道低俗之风十不准》等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虚假不实新闻,禁止有偿新闻、虚假广告以及低俗之风,端正编辑思想和工作作风,自觉维护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媒体和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使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