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民政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07〕129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河南民政网站(http://www.henanmz.gov.cn)自2007年1月1日开通以来,在各省辖民政局、厅属各单位、各处(室、局)的大力支持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网站运行顺利,内容不断充实,内容保障工作规范有序,访问量与日俱增,在促进我厅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以及提升我厅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网站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少数栏目内容不完整,有关信息采集、报送、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南民政网上网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暂行办法》(豫民文﹝2007﹞50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河南民政网站信息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河南民政网站是我厅应用信息技术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在互联网上发布民政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确定的民政政务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办好河南民政网站,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民政工作信息,对于提高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有关政务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民政政务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工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由厅办公室与各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各处(室、局)共同承担。政务信息发布工作由厅办公室集中管理,省辖市民政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对内容不全的网站栏目,有关单位、处(室、局)要组织人员尽快予以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