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3.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和谐社区建设为契机,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民间组织为平台,积极探索在社区建设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和途径,研究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吸纳社会工作人才,建立规范的社区专业化服务体系,提高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将社区社会工作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畴,统筹考虑,一并探索。

  4.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健全社会工作服务网络体系。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有序发展的原则,采取简化登记手续,完善注册办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在各类社会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提供空间和舞台。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归口指导”的原则,各试点地区和单位要按照上报民政部的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省厅各有关处(室、局)和各省辖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地区和单位的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厅将在适当时候召开全省试点工作座谈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成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试点工作。试点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宣传,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大经费投入。民政部将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地区和单位开展社会工作培训、研讨等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对试点进行指导。试点地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没有民政部试点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以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为重点,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和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河南)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