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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研究开发岗位、扶持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立足民政、面向社会,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和民政范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为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目标

  从2007年开始,集中2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进行试点,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储备社会工作人才,明确社会工作岗位,积累社会工作人才评价经验,为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规提供依据,为民政系统和民政范围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

  试点工作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对本辖区试点地区和单位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厅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将对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总结评估。

  (三)主要内容

  1.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参加职业水平考试。根据中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要求,结合民政干部队伍实际,制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方案。以提高运用专业理念、提供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为重点,采取座谈会、研讨会、专家讲座、脱产培训、考察学习等方式,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组织动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及社区和社会公益类民间组织的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确保首次考试顺利举行。

  2.加快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深入调查民政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及实际从业人员的现状,分析对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调整岗位结构,制定岗位标准,确定任职资格,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规模较大的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可探索研究内设社会工作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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