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建河南省鸿禧阳光佳苑老年公寓的批复
(豫民文〔2007〕134号)
河南利豪置业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常砦村枣庄村民组:
你单位关于筹建“河南省鸿禧阳光佳苑老年公寓”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街道办事处枣庄村鑫苑路北、桑园路西筹建“河南省鸿禧阳光佳苑老年公寓”。你单位要做好设计规划,抓紧办理用地及规划有关手续,自筹资金,尽快实施建设规划。项目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老年人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项标准。
二、拟建的“河南省鸿禧阳光佳苑老年公寓”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照料、生活服务和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公益性福利机构,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只能用于养老服务事业,不得采用房屋产权销售等方式擅自改变经营方向。
三、项目建设要确保进度,确保质量,并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