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破案。坚决遏制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降低发案率。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的清理整治工作,特别要对电力杆塔上架设通讯线、广播线、有限电视和已被征用塔基地内修建的房屋、构建物、道路或种植物等进行清理。对突出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的监控,设立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四、切实抓好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要做好调度中心、变电站、在建变电站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加强群众护线检查。电力系统重要单位要设置保卫机构,充实保卫力量,配备专职人员。各区县经商局要会同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电网联合反事故演习,检验电网在灾变下的快速恢复能力。
五、加大电力设施法律法规执法宣传力度
各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供电企业等要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要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并针对本地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供电企业要认真贯彻《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发改委、建设、交通、市政、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在审批新的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及时将新建项目地点通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要将建设施工方案报告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相关电力企业。在核实对电力设施安全没有构成威胁后,方可批准实施。所有供、用电企业都要认真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区县每年开展两次电力行政执法大检查,主要检查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承装(修)电力市场的规范、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电力法制宣传周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保护电力设施,有效遏制涉电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