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由区县综治部门牵头,公安、教育部门参与,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警校共育模式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落实,作为执法为民的“保障工程”来加强,作为关乎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来推进,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来夯实,确保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一把手要扑下身子,亲自抓,负总责,并解决实际困难,对工作机制改革制定相应规划和措施,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条不紊地推进实施推动,竭力为学校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一是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形成制度、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二是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加强检查指导;三是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 “警校共育”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教育行政等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完不成工作指标的,一律取消区县和基层单位参与综治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涉校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三)大力提高校园治安防范科技化含量,加快治安防范市场化进程,努力改进工作方式。为确保实施推行“警校共育”模式工作顺利实施,要注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校园及周边防范能力,积极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红外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扶持保安公司主动介入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进一步开发校园及周边保安服务业,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咨询等多形式有偿服务,并积极拓展有偿服务经营范围。
(四)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地要严格按照“警校共育”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涉及学校及周边的有关重大事件、情况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