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台球室等经营场所,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管理,查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
3.文化艺术团体、图书馆、博物馆等要为学校幼儿园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学校幼儿园师生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七)卫生部门职责、任务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店、学生营养餐、集中供餐企业、学校幼儿园周边餐饮的监督管理。
2.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3.协助教育部门对校医、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规培训。
4.依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
5.指导学校幼儿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6.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控制工作。
(八)工商部门职责、任务
1.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及周边公示无照经营举报电话,严把登记准入关。
2.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饮食、生活用品等摊点。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8-9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宣传省政府“5.27”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形成共识,营造氛围。对落实“八条措施”、“六条措施”进行再宣传、再动员。要深入学校、深入社区、深入群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监督、支持和参与公安、教育部门落实“八条措施”和“六条措施”,使“警校共育”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及家长、学生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06年9月-10月)。对学校内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等情况,和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2月)。针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和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各警种、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第四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07年3月)。市“警校共育”专项工作领导组组织检查督导组,对各区县各个阶段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在检查督导阶段,市县两级“警校共育”专项工作检查督导组应组织对全市学校及幼儿园落实“警校共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