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工作,列入教学计划。
5.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组织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抓好学校幼儿园“五五”普法教育,认真开展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
7.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依法查处违规设立的学校幼儿园。
8.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取缔学校幼儿园内的经营性网吧等场所,加强对学校校园网的检查,了解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9.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协助清理学校幼儿园内违章建筑、违规经营场所等,整顿学校幼儿园内的交通秩序,加强学校幼儿园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大力推进平安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推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
10.加强与所在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联系,聘请兼职的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
11.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学校幼儿园职责、任务
1.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实行校内巡查、值班制度;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除等情况。
2.健全门卫制度,由专职保安担任,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具备女生宿舍特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设施,保证安全。
4.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5.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检查合格,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6.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并向公安机关通报学校内部、周边及学生上放学主要路道的治安问题。
(六)文化部门职责、任务
1.支持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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