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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推行“警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全市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派驻率100%;
  (四)对城区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率达100%;
  (五)城区商业繁华路段和流量较大的交通主干道两侧沿线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时间,民警或校园保安在校园门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见民警、警车、警灯率达100%;
  (六)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规范率,车辆上线检测率、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率100%;
  (七)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率达100%;
  (八)“七进”(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管理进校园、消防管理进校园、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法推广实施率达100%;
  (九)落实学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及网络安全员培训率达100%;
  (十)在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即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刑事发案、交通、火灾事故情况,公示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聘请教师、学生、家长担任“警校共育”工作监督员)制度面达100%。
  四、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全市“警校共育”工作领导组。由副市长李小端、梁伟华任组长,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计小民任办公室主任。
  五、各部门职责、任务
  (一)市综治部门职责、任务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列入综治目标考评。
  2.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
  3.指导涉校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及维稳事件的处置。
  4.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宣传部门职责、任务
  1.加强对在校学生、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
  2.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的宣传。
  3.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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