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推行“警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德阳“警校共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出台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实施校园警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紧紧依托教育等部门,以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核心,以开展“平安社区(责任区)”、“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大力推行校园警务,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防范、控制、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先城市后城镇,先推行后深化规范”的步骤,积极推进,稳步开展,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党委、政府推动,综治指导,公安、教育互动,学校、社会联动,各司其责、恪尽职守、齐抓共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富有实效并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相适应,集预防、控制、管理、打击于一体,具有泸州特色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控工作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教师专心教学,学生安心学习,家长放心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落实专人专办率100%;
(二)学校幼儿园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城区学校幼儿园、集镇和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备保安人员率100%;